为确保校团委学生活动物品的有效利用,帮助学生活动有序进行,结合学生活动开展的实际,进一步规范物品的管理,完善物品使用的管理程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总则
1. 物品的所有权归校团委所有;
2. 物品的管理权归团委办公室所有。办公室负责对团学物品的整理、管理、登记等工作;
3. 团学物品只供团学各部门开展活动使用。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使用和外借;
4. 团学各部门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节约和爱护团学物品。
二、物品的注册
1. 办公室持有团学物品清单,物品清单记载现有物品名称、数量等内容;
2. 对于缺损的物品,要及时在物品清单上进行登记报备。
三、物品的借用与归还
1.各部门借用团学物品,需在团委办公室办理;
2.团委办公室持有借出登记表,对各个部门的物品借出与归还进行管理;
3.任何人未经登记,不得擅自借出团学物品。
四、其他
借用的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,应视情况进行赔偿。
五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六、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