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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财经大学各学院团委考核制度

发布时间:2017-01-04    发布部门:      浏览统计:

(一)总则

第一条 我院基层团组织是指各学院团委及团支部两级组织。
第二条 各团支部受各学院团委的直接领导,各各学院团委受院团委和各分院党总支双重领导。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对象是本院系团支部及团员青年或学生。
第三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制定,解释权在院团委。

(二)各学院团委
第四条 各学院团委在院团委和各分院党总支的领导下,负责开展本分院共青团工作。
第五条 各学院团委一般由书记 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文体委员等组成,也可按具体情况设置。成员需经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两年。各学院团委书记一般由党员教师专职或兼职担任,人选由各院系党总支推荐,征得院团委同意,党委研究批准。
第六条 各学院团委工作职责
1、全面领导本单位团的思想教育工作,坚持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教育,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有计划地上团课,对团员进行团章及团的基本知识教育,同时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《党章》学习小组的学习指导工作。
2、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,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,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报院团委批准。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定期召开各学院团委委员会、团支部书记会、团员大会,传达上级精神,研究、布置、检查工作。
3、建立各学院团委各项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、汇报总结制度、奖惩制度、干部考核制度、干部培训制度等。
4、各各学院团委要认真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,指导团支部培养、选拔、配备团干部。在团员中深入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、“推优入党”工作、思想调研工作等。
5、加强对所辖团支部的领导,并对各支部工作有记录、有考核、有建设性意见。不定期开展各支部工作经验交流会,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,并向本分院党总支和院团委及时汇报。
6、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,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、体育、科技、社会实践、志愿者服务、技能培训等活动,指导本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。
7、协助各班班主任抓好学生品德考评及评选先进班集体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。
8、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对违纪团员做出团纪处分(不含开除团籍)的决定,并报院团委备案。
9、及时填报本院系各学院团委团员统计表、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,上报团委,并做好团费收缴工作。
10、沟通团员青年与领导、老师之间的关系,反映他们的正当意见和要求,维护团员青年的权益。
11.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,落实本院系各学院团委每一项工作计划。
第七条 各学院团委各成员工作职责
1、各学院团委书记工作职责

(1)在院团委和本院系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各学院团委全面工作。

(2)围绕党团中心工作负责各学院团委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,按时参加团委会议,主持召开各学院团委委员会和各学院团委扩大会议,传达上级精神,布置工作任务,指导和帮助各委员开展工作。

(3)负责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、社会实践、志愿者服务等活动,做好“推优入党”工作,负责各学院团委工作计划的检查和总结,向上级党团组织及时汇报、请示工作,协助党总支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。

(4)经常深入团员青年进行调查研究,熟悉和掌握团员思想状况,针对存在的问题,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
(5)抓好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及实施团干部、团员考评制度。

(6)具体指导本分院学生会开展工作。

(7)抓好各学院团委、团支部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,有针对性地对团干部、团员进行培训。

(8)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。

2、各学院团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


(1)指导团支部建立健全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,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。

(2)了解基层团支部工作情况,考察和考核团干部,提出团干部的改选意见,负责团员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。

(3)认真做好新团员发展工作及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。

(4)负责团费收缴工作,每月按时上交团费。

(5)协助各学院团委书记搞好一年一度的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工作,整理和上报典型材料。

(6)组织团课学习,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。

(7)检查团员遵守团纪情况,对违犯团纪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或提出处理意见。

(8)完成上级组织和各学院团委书记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3、各学院团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

(1)围绕本院系党总支及各学院团委的中心工作,做好日常宣传。

(2)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学习党团基本知识,组织开展各种学习辅导和经验交流活动。

(3)积极了解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,有针对性地提出思想教育的意见。

(4)确定各团支部的政治学习内容,总结各学院团委的活动和工作情况。

(5)负责本院系的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,建立宣传报道网络,搞好
通讯报道。

(6)完成各学院团委书记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4、各学院团委文体委员工作职责

(1)围绕本院系党总支及各学院团委的中心工作,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。

(2)指导学生会文艺部、体育部工作。

(3)完成各学院团委书记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八条 各学院团委工作的考核和监督

根据对各学院团委的整体要求,院团委协同各院系党总支定期对各学院团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各学院团委每学期要定期进行自查,将自查情况上报院团委和本院系党总支。

(三)团支部

第九条 团支部是最基层的团组织,在本院系各学院团委的领导下,组织开展工作。
第十条 团支部一般由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等组成。团支部委员由 团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一年。在团支部内部应将团员划分为若干个团小组,以便开展活动。
第十一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
1 、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,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,制订并实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,期末及时总结。
2 、认真抓好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学习时事政治,并经常对团员进行 做合格共青团员 的教育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,成立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和《党章》学习小组,定期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组织的培养发展对象,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。
3 、团支部要建立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制度,每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,定期召开支委会、支部大会。
4 、建立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,如例会制度、团课制度、主题团日活动制度、团干部考核制度、团纪处分制度等。
5 、与班委会共创 先进班集体 ,引导形成良好的班风、团风、学风,并协助班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。
6 、密切联系支部成员,及时了解团员思想动态,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。
7 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,把团支部建成团结、向上、充满活力的集体,争创 先进团支部 十佳团支部 标兵团支部
8 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。
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和团小组长工作职责
1 、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

( 1 )根据团支部工作职责,负责支部全面工作,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团员大会,传达上级精神,研究制定并落实本支部的工作计划。
( 2 )了解掌握团员思想、学习、生活情况,主动帮助团员解决困难,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的意见和建议,同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。
( 3 )抓好马列主义学习小组、《党章》学习小组的学习,确定团课学习内容。
( 4 )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,完善各项工作制度,发挥支部委员、团员的主动性、积极性、创造性,不断提高支部整体素质。
( 5 )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,加强团结,发扬民主,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进步,及时地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。
( 6 )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,协同上级党团组织开展社会实践、志愿者服务等活动,积极组织本支部的文体活动。
( 7 )组织好团支部改选工作,做好工作总结,并对下届团支部提出建议。
( 8 )带领支部成员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。
2 、组织委员工作职责
( 1 )负责本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日常团务工作。
( 2 )培养考察入团积极分子,积极慎重发展新团员。
( 3 )负责收缴团费、团员统计。
( 4 )主持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。
( 5 )组织团课学习,抓好团员青年团的基本知识教育,增强支部成员的团员意识。
( 6 )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档案,在召开支部大会的基础上,同支部委员确定推优入党对象。
( 7 )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。

3 、宣传委员工作职责
( 1 )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,结合各学期的中心任务,配合支部书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。
( 2 )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、团课,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。
( 3 )积极利用团刊、院广播站、院报等媒介,对本支部的工作进行通讯报道,办好团刊,负责保管团的刊物。
( 4 )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。